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两癌”筛查工作中确诊的贫困妇女按照每人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 二、基金救助标准 1.根据各省区市试点项目检查人数和卫生部提供的宫颈癌16.6/10万、乳腺癌43.3/10万的全国平均发病率确定救助人数。 2.对试点地区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各省区市救助基金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3.对非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检查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按申报办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