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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释义
    1、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2、《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一、合同一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合同一年的试用期最多两个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个人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二、什么样的试用期不需要签合同
    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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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