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
释义 | 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主要集中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该司法解释第7条列明:“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包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因检举、控告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等。这一司法解释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 一、名誉赔偿大概有多少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是精神损害。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如何认定侵权 认定为侵权的条件如下: 1、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该行为是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性规定的;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包括公私财务,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导致的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某一种行为导致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是过错,过错有故意或过失。 一、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2、实施了侮辱、谩骂等行为; 3、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综上所述,对于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需要有既定的侵害行为,并且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有严重后果的情况,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审判,当然审判的结果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法院也会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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