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量刑 |
释义 | 一、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怎么量刑 1、偷越国边境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为: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的构成 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3、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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