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的上诉期是多久 |
释义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一审裁定后的上诉期为十日。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为十日,一审裁定后的上诉期为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三十日,也可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刑事诉讼中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二审程序及时、顺利进行,并且使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迅速执行,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 对于刑事诉讼上诉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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