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订前先交首付,是否合理? |
释义 | 购房应先签合同再交首付,不合理。需确保开发商有“五证”,使用规范合同。部分开发商要求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再交订金。待银行放款后再要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买房一般情况下是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其次就是要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很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再交一笔订金。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等银行成功发放贷款之后,就可以向开发商要购房合同书了。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首付款的合理性评估 购房合同中首付款的合理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付款作为购房合同签订前的支付要求,涉及到买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承担。评估首付款的合理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购房者的经济状况、房价水平、贷款利率等。合理的首付款应该是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并且能够平衡购房者和卖方的利益。过高的首付款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经济困扰,过低的首付款则可能增加购房者的负债风险。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对首付款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购房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购房合同中首付款的合理性评估是重要问题。购房合同一般应先签订再交首付。评估首付款需考虑多因素,如经济状况、房价、贷款利率等。合理首付款应在购房者承担范围内,平衡双方利益。过高首付可能困扰购房者,过低则增加负债风险。购房合同中评估首付款的合理性至关重要,保护购房者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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