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 物业管理公司 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