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清户六种情况是什么呢 |
释义 | 一、挂靠户口企业倒闭、兼并后,员工下岗或者另谋职业查无下落联系不到的。 二、未在天津本市工作,但户口仍然挂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三、干部、职工随迁亲属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四、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离开原户口挂靠单位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的。 五、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六、高校毕业生毕业已超过2年,但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空挂的。 以上六种情况且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户口进行清理冻结。 遗嘱的六种形式 目前一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新增)、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35、1136、1137、1138、1139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回避的六种情形 回避的六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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