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戒毒工作由谁负责做 |
释义 |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 (二)办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接回手续,并且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积分评估,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人员进行戒毒、康复状况评估; (五)向公安机关通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等情况; (六)组织、协调、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的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