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一般为四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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