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纠纷 ,可以找第三方协调,如村委会、居委会、 人民调解 委员会等机构,协调不成得,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 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 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