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通过短信通知收到开庭通告吗? |
释义 | 开庭通告需书面送达,双方同意后可采用短信通知。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主要阶段,对正确审理案件至关重要。开庭审理结果成为生效裁判后进入执行程序。开庭审理流程包括起诉、答辩、通知、调查、辩论和宣判。当庭宣判条件为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当日宣判、庭审辩论有实质内容。 法律分析 开庭通告不会用短信进行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当庭宣判的条件都有哪些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结语 开庭审理是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阶段,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的审判权力。开庭通告需以书面形式送达,经双方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开庭审理的结果是裁判,满足生效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开庭审理流程包括起诉、答辩、通知、调查、辩论和宣判等阶段。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宣判、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并且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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