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毒品犯罪所需毒品数量的标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和相关规定。鸦片类毒品、大麻类毒品、兴奋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都被规定为持有毒品罪,而持有数量的大小也影响了罪行的轻重。对于毒品再犯规则,法律规定了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同时,法律规定了不同毒品数量对应的刑罚。 法律分析 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况: 1. 鸦片类毒品: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 2. 大麻类毒品:持有大麻二百克以上; 3. 兴奋剂:持有可卡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持有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3、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4、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一、吃了毒品是否构成死罪? 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毒品再犯规则 毒品再犯的规定如下:《刑法》明确规定了,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美沙酮多少克可以判刑 美沙酮是属于毒品的一种,非法持有美沙酮的,要依据持有的数量量刑,如果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和毒品再犯规则。持有鸦片类毒品、大麻类毒品、兴奋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而达到一定数量的人会被判处死刑。同时,《刑法》也规定了毒品再犯规则,对于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人,会从重处罚。最后,再次强调了毒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呼吁人们坚决拒绝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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