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工商登记信息、保险公司保单、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D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居村委会证明、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哪些项目 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急救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指的是为处理交通事故所用的误工费。 (三)护理费指的是受害者在抢救期间需要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用。 (四)交通费指为处理交通事故而支付的交通费用。 (五)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以常州或江苏地区为例),一级伤残计算公式是:20552元、年×20年=411040元 2、农村户口:8004元、年×20年=160080元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在常州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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