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被告上法院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上法院前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对此次事故各自应负的责任,一般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2、为对方所付的医疗费等单据,如果对方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还要收集自己因伤受的损失以及车、财物的损失,以利法庭进行抵扣。 一、车子被撞,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追尾事故怎么赔偿?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三、交通事故处理技巧都有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如下: 1、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如果是肇事者,因自身过错行为造成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不离开现场,主动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交警处理事故; 2、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应当积极协助救济,不得擅自逃离现场,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刑事责任; 3、如果是受害人,不负主要责任,应积极取证证明事故原因,保留肇事者的相关身份证信息,协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 4、如果人身伤害需要医疗救济,需要保留医疗票据、住院证明、检查项目支付票据等,并保存交警出具的相关材料,收集可证明误工损失的证明,受害者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医疗交通费用单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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