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后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从而不断强化税源监控。一是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重点税源企业一般具有财务核算健全、财务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较强、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税务部门重点监控并不需要过多的集中人员而是集中人才把那些具有较高知识特别是既懂税收征管又精计算机操作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集中起来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施监控。二是对市场税源实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市场具有人员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可观等特点对市场税收适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税款集中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