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别人户口上在当事人房子上影响解决如下: 1、因为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再次,如果发生拆迁,则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非农业户口迁回农村符合条件如下: 1、原户籍是农业户口,达到了退休年龄后,没有工作,户口迁回通过村委会的批准; 2、因上学转出农业户口,毕业后要迁回的; 3、在农村拥有土地的非农业户口; 4、因婚姻引起的户口变动; 5、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房,同父母在农村居住的未婚人员。 综上所述,如果原房主户口不迁走,新房主也能迁进户口。因为落在房子里的户口如果没有地方迁移,可以申请落成该处房子的分户,但这样做也需要本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