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过世,房子仍在名下,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父亲名下房产继承的复杂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准备材料、约定时间、录制放弃继承视频等。建议电话咨询“市民之家房管处”,带齐要求证件和继承人前往办理,最后缴纳税费。不要听非政府单位的说辞,自己办理更便捷,也是给父亲的一个证明。 法律分析 我是去年把房子办到自己名下,虽然是独生子,但情况非常复杂: 1.房屋性质是职工福利房,父亲意外逝世时,只缴纳了一半的购房款,未全款购房,房产证没有下来。 2.我不属于企业职工,无法直接获得另一半购房资格。 3.缴纳一半购房款时,父、母未离异,母亲享有1_2的继承权。 4.奶奶在世,因购房时母亲未离异并参与缴纳房款,因此我和奶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和奶奶共享1_2。面对这个极其麻烦的情况,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父亲购房材料、死亡证明、户口及父、母离婚证去企业,开具父、母离婚前一同缴纳购房款,母亲享有购房资格,缴纳尾款,办理房产资料。 2.尾款缴纳后,因父亲过世的缘故,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企业会开具房产证明,然后让你和“市民之家房管处”约时间,相关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即母亲、我、奶奶。 3.企业给予房产资料,和“市民之家房管处”约好时间后,带好房产资料,户口本、父亲死亡证明、父母离婚证,然后本人协同母亲、奶奶带着身份证去现场即可。 4.现场会录制一段放弃继承视频,即母亲放弃自己的1_2,奶奶放弃自己的1_4。视频录制完后,根据流程缴纳一定的税即可。题主遇到的应该没我复杂,那么流程应该如下: 1.电话咨询当地“市民之家房管处”,一般需准备材料即父亲死亡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其他继承人资料信息。(一般而言,顺位是母亲、你、爷爷辈) 2.约好继承时间,带好要求证件和相关继承人一同前往。 3.继承完后,缴纳一定税费。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等相关资料,市民之家会和你说好的,很多资料可以就地办理,挺便民的。 非政府单位的说辞都不要听,很多都是想从你这赚取佣金,房子的事,还是自己花点时间跑比较好,也是让父亲看看,你长大了的一个证明。 他在另一个世界,也会放心,你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结语 经历了诸多复杂的情况,您成功将房屋办到自己名下,展现了您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处理各种继承权和购房资格的问题,通过与企业和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努力,最终达到了目标。这一过程不仅是法律手续的办理,更是您对父亲的怀念和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您的毅力和决心将为您的未来铺就坚实的基础,让父亲在天之灵也能够安心,因为您已成为家中的顶梁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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