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疫情延期交房的顺延时间以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可依法将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不计违约责任。 因疫情影响延期交房不构成违约。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不可抗因素范畴,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延期交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的时长日期,也可以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约定。 若延期交房不可避免,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布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要求企业停 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业主。若开发商既不能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受疫情影响,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交房时间可“合理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开发企业可与业主协商。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时间不是无限延长的,不是只要疫情还没有过去,就可以一直拿来用。开发商之所以能用疫情说事,是因为此次疫情从法律上属于不抗力,而不抗力的适用是和实际情况密切相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