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海外机构拒绝合作时,调取证据的难度会增加,但并非绝无可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继续跨国调取证据: 1.申请司法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当我国法院需要调取海外机构的证据时,可以向外国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协助申请,请求其协助取证。 2.雇佣境外律师:如果海外机构不愿意与中国律师合作,可以考虑雇佣境外律师进行调取证据的工作。 3.利用国际公约: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等国际公约,当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需要调查时,可以利用公约的规定请求相关机构提供信息和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外国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协助申请,请求其协助取证。” 2.《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第2条:“跨国公司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适用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条约、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和原则,以及相应的对外政策,对涉外民事案件适用外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