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理应按照法定的次序进行清偿。最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之后是企业托欠的员工工资等,之后是托欠的国家税金,之后才能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假如破产财产并不能清偿现1个次序的债务,那么后1个次序的债权就无法得到清偿。假如并不能清偿同一个次序的债务,那么按照顺序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一、公司破产清算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二、企业拍卖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拍卖后债务按照比例偿还。具体如下: 1、公司倒闭,应向法院申请破产,对企业进行拍卖后,应将拍卖后的资金对于债务按顺序进行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2、其次是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补贴等;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企业破产的破产特征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二、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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