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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开庭一般多久
释义
    这个要看合议庭的评议时间,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对审限的规定。立案后,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不能延长审限,不能审结要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如果案件复杂,经本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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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