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二、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能否结婚 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可以结婚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并没有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虽不能发生性行为却自愿结合的男女能共同生活。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唯一的内容,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合的,法律不应加以限制。 三、女方年满18周岁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 结婚登记 年龄:女性和男性的 法定结婚年龄 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以上为您介绍了民法典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是什么。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婚姻登记机关会建议双方去做婚前检查,对双方都好。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