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一国驻外大使馆负责处理本国与建交国的外交事务,主要是负责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这个问题问的并不明确,提问者的意思可能是:“涉外婚姻或者在国外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是诉讼离婚。即便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我国大使馆也是不负责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在国内居住的,则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配偶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原则上只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婚姻关系在使领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