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法律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人才包括: (一)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具体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见本细则第二章); (二)在南沙区内重点发展领域工作的骨干人才及高管人才(见本细则第三章); (三)首次与南沙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新引进人才(见本细则第四章); (四)在南沙区内各专业领域岗位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人才,包括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航运专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投资人才、博士后科研人员(见本细则第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