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费的构成有:人工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