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而实际中,在怀孕期间的员工要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按照规定解除双方合同的话,那么怀孕中的员工其实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岗位了。 但是,我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在怀孕期间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已经到期,但怀孕的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结束。 员工怀孕期间,能享有以下的权利: 1、公司不得任意开除孕期、哺乳期内女性职工 女性职工孕期期间,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 2、用人单位应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1)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2)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生活中遇到有公司在产假的时候,擅自解除两方的劳动合同,怀孕职工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都解决不了的就用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若是依靠自身起诉有困难的,建议可以点击右侧找个合适的劳动法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