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狱警打人会被开除吗 |
释义 | 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会给予开除处分: (一)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致死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罪犯、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 (三)私放罪犯、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警察打人会构成犯罪吗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由此可见,预警如果当时是在执行某种职务行为的时候对罪犯实施了殴打,并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话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的。所以大家在有些影视剧桥段当中见到的狱警打人的这种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除非是有些罪犯在监狱中不服从管教,那狱警也是在合法的程序之内执法的,而不会随意殴打罪犯。 法律依据: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致死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罪犯、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 (三)私放罪犯、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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