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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十三条 规定权利受让人应仅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村宅基用房时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查验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用地批文并完成地籍调查,并对该集体组织范围内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查,确认权利受让人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责成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权利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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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