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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双博士最高限公积金
释义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1、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
    2、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2、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我市已于2018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
    
     该内容由 贾彬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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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