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一、本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市生育服务证》; 2、《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 6、填写《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外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本市有房) 1、《结婚证》; 2、《户口本》; 3、初婚未育证明; 4、《生育服务证》。 三、外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本市没房) 1、《结婚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生育服务证》。 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