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对于身份行为的主体,强调意识能力,尊重行为人自己的意志。特征:a.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b.亲属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c.亲属身份行为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规律性。d.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代理性。e.亲属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f.亲属身份行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主要从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和认定。g.亲属行为具有要式性。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1)概念: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身份权利。(2)特征:a.从权利性质来看,配偶身份权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它基于夫妻的配偶身份而产生,不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利;b.其存在是以配偶的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它产生于婚姻关系的缔结,终止于婚姻关系的结束;c.夫妻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内容也是相同的;d.配偶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专属权。除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是该权利的义务主体,同时它也是夫妻之间专有的特定的身份权利。(配偶身份权包括同居权、贞操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家庭日常事务代理这几项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