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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释义
    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及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主张:一、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包括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连带责任。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善意合同相对人公司应承担责任,非善意则公司有权拒绝。未成立公司时,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要求承担费用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1、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包括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2、若是成立后,有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的,发起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1、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2、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若合同相对人并非善意,公司当然有权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包括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成立后,有股东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发起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合同责任。如公司未成立,合同相对人可向发起人主张权利。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若合同相对人非善意,公司有权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要求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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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