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官不听取我的证言,是否可以要求法庭记录员记录我的陈述?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庭记录员记录其陈述,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必须采纳其证言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查明案件的事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综上所述,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庭记录员记录其陈述,但法官是否采纳其证言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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