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独立董事的权利如下: 1、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董事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