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社保跨市就医怎么报销 |
释义 | 东莞社保是可以在异地看病报销的,但是需要先在社保所在地办理转诊,然后在就诊医院进行社保登记才可以报销。所需材料为当地社保和医院开的转诊证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已经介入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者门诊,出事社保卡即可进行现场结算。 一,急诊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 二,转院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三日内结算前补办备案。 上述已备案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异地住院所需报销材料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病案首页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 (6)出院小结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9)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 异地门诊所需报销材料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详细门诊病历记录(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5)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 (6)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三条:符合以下范围的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的参保人,可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申请异地就医: (一)异地安置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派驻国内其他地区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经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均按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规定核算待遇; 在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本市社区门诊统筹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本市社区门诊统筹人头定额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一次性划转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供其门诊就医使用;同时申报特定门诊的,选定特定门诊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中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的人员,每月应划入其医保个账的资金通过银行每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由本人自行管理使用。 异地就医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异地就医备案及注销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及就医管理等其他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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