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大量垃圾,如何处理成为一个问题。据《城市市政设施及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与服务的需要,合理设立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拆迁后的垃圾,可以协商提供方案,将其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者选择其他合法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1.《城市市政设施及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与服务的需要,合理设立垃圾处理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处置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应当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与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确保城市的居住、工作、环境和交通等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