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多为格式合同,所以买方在与买方(开放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标的物(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如:面积、位置、质量等);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的约定;交付时间与交付验收标准等约定。并且买方可以要求买方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