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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是属于三期的员工,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被无故的解除,那么单位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还有工作的收入来进行计算,但一般最高都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一、公司裁员需要双倍赔偿吗?
    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公司可以随意裁减人员吗
    我国法律对公司裁员的数量和程序作了严格限制,只有在以下情况中,才可以进行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且,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其解除合同是无效的。
    公司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被裁剪的人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要求支付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公司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补偿金的数额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支付补偿金的时间限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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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0: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