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六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靠群众,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