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矫正忘记打卡严重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偶尔忘记是允许的,只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即可。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再危害社会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给其在社会上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0年10月,胡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在缓刑期间,依法对胡某实行社区矫正,其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在此期间社区矫正机关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胡某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学习,胡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拒绝参加集中学习。期间,于2020年11月26日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司法所报到,被社区矫正训诫一次;于2020年12月9日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集中教育学习,被社区矫正警告一次。 永吉法院裁定,罪犯胡某在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未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故撤销判决对罪犯胡某宣告缓刑二个月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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