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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的事实都需要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也需要证明;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也需要证明。
    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用证据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所谓法院的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之所以不必证明,归根结底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在实际诉讼中,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不知道具有预决效力的判决存在,主张存在这种判决的当事人应提出判决书或其副本予以证明,法院有权对自己已了解的预决事实进行司法认知。判决书或副本提出后,法院就不必再对该事实进行调查,主张该事实存在的当事人便免去了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需证明哪些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的事实都需要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也需要证明;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也需要证明。
    诉讼中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诉讼中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如何
    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1)拘传,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诉讼。(2)训诫,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方式给予严肃批评和严重警告。(3)罚款,即人民法院责令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重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即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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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