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增加曾用名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想在户口本上添加个曾用名,可派出所不受理,不用起诉,可以向派出所所长或者上级公安局领导投诉。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在户口本上更改名字的,派出所应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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