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添加曾用名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派出所不给添加曾用名,可以再次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添加曾用名需要提供关证件,通过审批后才能添加。成年人改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理由要充分,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法律分析 派出所不给添加曾用名,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按规定添加曾用名必须带有关证件,证明手续去派出所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添加。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是理由要充分; 3、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拓展延伸 在中国,户籍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在进行户籍管理时,有时候需要添加曾用名,以保证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如何在户籍管理中添加曾用名呢?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等。然后,您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您添加曾用名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工作人员会在您的户籍信息中添加曾用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可能不同,因此您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总之,添加曾用名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工作,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结语 成年人改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本人有改名意愿,理由充分,承担改名后的责任。户籍管理中添加曾用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申请后经审批通过方可添加。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规定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操作。添加曾用名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工作,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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