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可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七日前进行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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