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表见代理一般是有效的,具体解释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二、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二是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三是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三、代理所涉案项有哪些法律后果 符合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能够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能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但是相对人却有权在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之间进行选择。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人在选择了表见代理或者狭义的无权代理之后,不能再主张另一个。这是因为,表见代理制度本身对被代理人就是不公平的,如果允许相对人重复行使选择权,会带来更不公平的结果。有学者认为,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有权在负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主张表见代理成立,对此,我们持反对意见,因为这样会产生对相对人不利的后果,有悖于表见代理制度的宗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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