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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人才市场档案接收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需要调档函,以及需要你时本地人口。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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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