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
释义 | 房屋受损应该找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受理申请; 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鉴定人员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作业证书。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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