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因为不想加班而被辞退 |
释义 | 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可以协商要求支付双倍辞职补偿,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辞退情况来进行认定。 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受损:公司滥用加班制度引发劳动纠纷 员工权益受损:公司滥用加班制度引发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公司强制加班却拒绝支付加班费,剥夺了员工应有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员工因为不愿意加班而被辞退,进一步伤害了员工的权益。这种滥用加班制度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员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和公正的解决办法,以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结语 合理加班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但强迫劳动者加班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滥用加班制度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和公正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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