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待遇如下: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3、要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但是缴费年又不够,按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女性不得少于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方可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